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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應速建立定讞後DNA鑑定

中央社/ 2014.04.2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3日電)冤獄平反協會今天說,政府應儘速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讓DNA鑑定成為冤案救援利器,並希望能放寬法院再審門檻。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陳龍綺案是台灣第1例判決有罪後,以DNA重新鑑定,案件再審判無罪,也是冤獄平反協會成立後首件平反案例。

陳龍綺涉妨害性自主官司,去年3月判處4年有期徒刑確定,但陳龍綺堅稱清白,經冤獄平反協會協助,提出再審獲准。法院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DNA鑑定技術,排除陳龍綺涉案,今年3月判決無罪。

陳龍綺現身記者會表示,感謝在走投無路時,羅秉成給予鼓勵及扶持,經1年多終於獲平反、法院還清白,讓他可過新生活。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顧立雄說,美國有定讞後請求DNA鑑定制度,讓透過DNA鑑定被判決有罪的被告,可請求用新技術重新鑑定,但台灣目前沒相關制度。

與會的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李俊億表示,要用科學證據證明犯罪,但不要有迷思,須盡到檢驗科學證據可靠性的責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在會中表示,2003年到2012年高等法院及各分院共受理1萬1875件聲請再審案,僅60件開啟再審。未來立法院會努力建立定讞後DNA鑑定制度,以及研究如何修法放寬再審門檻,如將先准許調查證據,發現確實有問題再開啟再審等規定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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