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僅針對「燈光」及「音響音控」類項
影視局目前僅針對流行音樂「燈光」及「音響音控」人才進行能力認證之研議,並不涉及創作、樂手、歌手等其他各類項之人才;至職能基準內容尚在研議中,將廣納業界意見後再推行。
二、採認證檢定,非執業執照
能力認證如同技能檢定,僅提供業者用人之參考,並非執業執照,即使沒有取得能力認證也可以從事相關工作,讓有興趣投入流行音樂產業之人才,取得進入市場管道,並當作一項終身技能。
三、提升普遍性技能水準
目前燈光、音響人才不足、水準不齊,且涉及舞台拆裝、聲音傳導、音場、電力等專業技能,亟需透過職能認證,讓更多專業人才投入,提升技術水準。
四、系統性培育人才
由於國內尚無針對流行音樂後製領域之常規課程,目前國內後製領域採「師徒制」之教學方式,雖然經驗傳承有其優點,但缺乏職前訓練及學理不足,造成人才斷層,建置職能基準及開設職能基準課程可鼓勵有志人才透過系統化之知識精進技能,達到學用合一的目標。
五、與國際發展接軌
目前國外針對流行音樂後製人才多有相關能力認證或技能檢定制度,如英、美是將技職教育與訓練的課程與能力鑑定整合成一個體系,讓人才於培訓過程與認證管道間能順利接軌;日本係由國家及民間公共協會共同辦理流行音樂「技術士」或「技能檢定」考試;韓國則由國家辦理流行音樂「技術系」及「技能系」檢定。
六、強化學訓用合一
為求政策符合業界整體需求,並期與學界資源整合,將廣納產學各界對職能基準之意見,於職能基準建置完成後,同時導入常規教育,發展專門課程及學程,務使在學、訓、用三面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