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張姓主嫌(女,34歲、越南籍)於民國89年嫁來臺灣,民國97年取得我國身分證後,開始吸收同鄉之逃逸外勞,並在臺中市大雅區龍善二街承租鐵皮屋作為詐騙機房,撥打電話回越南詐騙同鄉。
該詐欺集團是以詐騙電信平台,供詐騙機手以路由器發送電腦語音予不特定之越南民眾,詐稱有信件未領或遭人冒名申設人頭帳戶,俟民眾信以為真,回撥電話給第一線假冒客服人員之共犯後,將電話轉接至第二線假冒警察、公安或銀行人員共犯套出民眾基本資料後,最後交由第三線假冒金融局官員或檢察官共犯指導民眾持金融卡至提款機操作匯款以騙取金錢。
該詐騙集團為躲避警方查緝,在詐騙機房外裝設監視器,並以無線電對講機作為彼次通風報信之用;另為防止黑吃黑,機房內並備有刀械防身。該集團另以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控制同鄉之逃逸外勞,全案依刑法詐欺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