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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不及恐空窗 內政部提因應

中央社/ 2014.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2日電)為避免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失效造成推動都更空窗期,內政部今天提出4月26日後,各地方受理中的事業概要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4項行政因應措施。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行政院已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目前仍未完成修法。

為避免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條文屆期失效,造成推動都市更新空窗期,內政部除將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外,也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都市更新條例部分違憲條文屆期失效後的行政因應措施。

內政部說明相關行政因應措施,包括今年4月26日以前已申請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的事業概要案,於4月26日後,因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已失效,各地方主管機關受理中的個案均先暫緩審議,等違憲條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續由各地方主管機關通知申請人,於一定期限內補正同意比例,再續行審理。

內政部說,4月26日以後,各地方主管機關暫不受理事業概要申請案,等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2項的同意比例規定於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再據以受理。

內政部表示,4月26日以前已報核尚未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都應依大法官釋憲意旨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舉行聽證。

內政部說,有關都市更新案件舉行聽證的方式、通知對象、應檢附資料等事項,將由內政部訂定都市更新聽證作業補充規定,供各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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