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分派普通股現金股利新臺幣(以下同)112,509,323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派發員工紅利1,687,640元,派發之員工紅利較102年帳上估列數少226,918元,該差異係因會計估計變動所致,將列為103年度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