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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光電拉皮灼傷 醫師判拘役

中央社/ 2014.04.22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2日電)郭姓醫師被控替女子臉部施用光電拉皮卻造成灼傷。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郭姓醫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女子在民國99年7月間前往診所接受郭姓醫師替她施用飛梭光電拉皮手術,當下發現有皮膚過敏現象,而改約4天後再進行療程。

判決指出,4天後醫師為女子施作手術,明知皮膚可能仍處於些許敏感發炎狀態,將可能導致灼傷情形,應等皮膚過敏反應完全康復後,再進行療程,竟疏於注意,以130焦耳的能量在女子的臉部施以重疊測試,導致女方右側顏面淺二度灼傷。

一審法院審酌醫審會鑑定結果,認定醫師有過失,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判郭姓醫師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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