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指出,安眠藥是經醫師處方使用的管制藥品,醫師應親自診治病人,依病情開立處方箋,藥局看到處方箋才能調劑給藥,醫療人員還要將購藥使用情形登記造冊,定期向政府申報。
食藥署提醒,政府並未核准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販售安眠藥。日前卻有民眾上網賣安眠藥遭查獲,被警方移送法辦,安眠藥的來源是民眾在醫院診所取得,檢警正循線調查中。
食藥署說,民眾非法販售安眠藥,恐涉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毒品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去年食藥署總計查獲15件醫師不當開立安眠藥的案件,除了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裁處6萬到30萬元罰鍰,一併停止醫師處方使用管制藥品6個月到2年。
許多安眠藥吃久會上癮,濫用容易造成個人健康與社會危害,食藥署列為管制藥品,這類管制藥品也是第三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
為避免醫師應病人要求,以自費方式任意開立安眠藥,食藥署與健保署合作篩選高自費使用比率的醫療院所,加強查核,如果查獲醫師涉嫌偽造病歷處方,大量藥品流向不明,將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