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年1月要求遠通電收應支付平信寄發的通行費繳款通知單郵資,遠通電收認為未在合約規定範圍,已正式向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請款1月平信繳費通知郵資費,共新台幣352萬元。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高公局依照立法院決議進行,對於合約之外的要求,遠通電收有不同的意見,將循協調委員會處理。
吳木富強調,國道通行費平信繳款通知寄送的服務不會因為爭議中斷。
遠通電收表示,平信繳款通知是計程收費新制上路以後新增的服務,當初協議由高公局支付郵資,遠通電收尊重立法院的決議,不過希望依約行事,也不排除採取法律訴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