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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的「被跑路的綁架」 回台報案復仇

自由時報/ 2014.04.20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不爽被通緝跑路,還被也是跑路的人勒贖,付了錢、報了案,卻反而被從中國解送返台,新竹市林姓男子決定也要對方接受法律制裁,因此回台再報案,竹北分局連逮李姓男子等3人,依擄人勒贖罪嫌函送法辦。

赴中開錢莊 遭台人勒贖

警方說,52歲林姓男子涉及侵占案,在台被通緝,民國100年間跑路到中國開錢莊,他身懷巨款,引來一樣是從台灣跑路到中國的56歲李姓男子覬覦,夥同51歲曾姓、41歲顏姓等4男,設下「美人計」。同年9月底,李男教唆1名中國女子誘出林男,5人於江西南昌某西餐廳押走林男。

林男對警方說,李男嗆他「你那麼多錢,跟你拿200萬就好」、「大家都是跑路的」、「反正你那麼會賺」,逼他簽立200萬人民幣借據。

林男獲釋後不甘,向中國公安報案,但只逮到顏男。林男則因通緝中被解送回台,200萬人民幣也被視為贓款遭沒入。

警方說,林男返台後憤恨難消,決定向台灣警方再報案,讓李男等受到兩岸法律第二度制裁。

竹北警分局獲報後與刑事局聯手,前年、去年陸續把李、曾、顏3人解送回台,另由檢方對仍在逃的胡姓、呂姓共犯發布通緝。

其中,顏姓男子最倒楣,他在台有件販毒案被判刑確定、要坐牢17年多,逃往中國後犯下綁架林男勒贖案,成為在中國唯一的落網者,被關了1、2年後,再因林男返台報案,出獄後直接解送回台,繼續過鐵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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