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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公民運動4成員 遭判刑

中央商情網/ 2014.04.18 00:00
(中央社台北2014年4月18日電)丁家喜等4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今天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罪名,遭北京海淀區法院判處2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報導,根據法庭裁決,丁家喜遭判刑3年6個月、趙常青處2年6個月、李蔚和張寶成則都是2年。

丁家喜、趙常青和許志永一樣,都是是北京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組織者和協調人。

新公民運動的訴求包括教育平權及要求大陸官員公開財產等。

丁家喜的律師隋牧青18日遭拒進入法庭聽判決。他17日接到通知,指稱他在4月9日庭審期間提前退庭的舉動是拒絕辯護,因此剝奪他的辯護人資格。

隋牧青說,他退庭是為抗議不公。他在微博質問:海淀法院,我已聲明我不拒絕辯護,只是退庭抗議不公。你們對我罰款還不解氣,還要剝奪我一審辯護人資格,太無恥了吧!

新公民運動的發起人之一的許志永一審遭判刑4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11日已駁回他的上訴。

中國大陸去年開始壓制新公民運動以來,已有數十名參與者遭當局關押、起訴以及受審。

國際人權組織及美國和歐盟都對中國大陸打擊新公民運動的做法提出嚴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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