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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 兩國論成爭議點

中央商情網/ 2014.04.18 00:00
(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2014年4月18日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黃國昌今天表示,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沒將兩國論入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長葉寧說,行政院版文字較清楚,沒模糊空間。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尤美女下午在立法院舉辦民間版「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公聽會。

黃國昌表示,民間版草案訴求「資訊要公開、政府負義務、公民能參與、人權有保障、國會能監督」,細部規範內容根本沒兩國論入法,政府不該模糊焦點。

他說,民間版用詞「中性」,政治光譜盡量包括社會看法,如果兩國論入法,名稱上就會直接寫「兩國」而非「兩岸」。以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形容政府與政府間關係,沒觸及主權。

葉寧表示,行政院版本遵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文字說得相當清楚,沒模糊空間。

葉寧說,民間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兩岸沒明確定義,拿民間版、政院版和憲法相對比,「哪個比較符合憲法定位,就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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