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曜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30,000,000股(擬以擇一或搭配之方式分次或同時辦理現金增資或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暨實際發行股數而定。6.發行價格:(1)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券商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券商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2)如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3)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洽承銷商視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認購部分,由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除保留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1)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由員工認購以外部份,擬由股東全數放棄而以詢價圈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2)如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提撥10%對外公開承銷。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1)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2)如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或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須經股東會同意。(2)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之核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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