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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騰創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7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747,003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7,470,03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13,092,144元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 拼湊,拼湊後仍不足或逾期未拼湊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 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一○二年度發放員工紅利新台幣13,092,144元,擬全數轉增資發行新股, 其發行股數將以評價技術方式計算,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員工 紅利分配辦法授權董事長決定。 (2) 本次配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3) 如嗣後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有所增減者,授權董事會依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 股數額,按配股基準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調整股東配股率並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 (4)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 權基準日,屆時將依法公告。 (5) 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示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而須 予變更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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