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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違憲條文 恐來不及修法

中央商情網/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仍無共識。會議主席邱文彥說,已盡最大努力,但違憲條文失效前修過機會微乎其微。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作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如今1年檢討修正期將過,違憲條文將在下週六(26日)失效。

內政委員會雖然連續兩天審查都更條例修正草案,但最後仍有1/3爭議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其中除了關鍵的違憲條文外,還包括都更事業信託規定,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非常重視的都更程序問題。

民進黨籍立委姚文智說,他們堅持修法應該「先有都更計畫,才劃定更新地區範圍」,這是整個修法的核心。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說,都市更新計畫應該要成為都更的最上位指導、核心價值,而不是先劃定地區,才提計畫。

內政部營建署科長林佑璘說,違憲條文分為2大部分,一部分是不符正當行政程序、一部分是申請都更概要的同意比例門檻太低。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涉及行政程序問題的違憲條文,行政部門打算以修改施行細則的方式處理,但是否可行,還要跟法制單位做最後確認;至於同意門檻的部分,則必須由法律明文規定。將來違憲條文失效後,將有90幾個都更案受影響;在新的修法通過前,將卡住無法動彈。

由於民進黨籍立委要求將法案留在委員會審查,不要包裹送朝野協商,邱文彥最後宣布,希望立委們對保留條文提出更精準的文字讓大家參考,都更條例將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10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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