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常會日期:103/04/172.重要決議事項:案由:102年度盈餘分派決議:發放普通股股利泰銖二億三千八百萬銖案由:選任簽證會計師決議:103年度由PricewaterhouseCoopers ABAS Limited.擔任本行簽證會計師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