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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 男縱火判刑5年半

中央社/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17日電)桃園縣一名李姓男子希望與同居女友復合遭拒,竟在對方住家樓梯口縱火,雖未造成傷亡,但一審被判刑5年6個月。

從事水泥工的李姓男子曾因酒後毆打同居女友,造成女流產,導致女友搬離同居處。

李姓男子事後想與女友復合,竟到女友的住家叫囂,在等不到開門回應時,竟在公寓樓梯間潑灑汽油,並引燃火苗。

公寓的鄰居發現火光後急忙報警,才讓女友的父母免遭葬生火窟。

全案在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縱火殺人,只是想讓女友出面說明,但女友表示,當時不在家,家中的父母年事已高,根本聽不見有人敲門。

法官一審判決後,認為男子有殺人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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