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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園區 土地租金減免擬刪除

中央社/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刪除園區事業經認定對農業科技發展有特殊貢獻得減免土地租金的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因園區設立初期為增加招商誘因,規定2007年以前免土地租金,最長5年,但目前園區招商運作已步入正軌,刪除租金優惠規定。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為強化園區土地利用及符合實際業務需要,草案增訂租用土地興建建築物時,在積欠租金逾4個月租額時,不受民法及土地法積欠2年以上才能終止租約收回租地的限制。

現行規定園區事業營運計畫實施期限最長6年,但考量農業相關產品取得產品准證至少2到5年,廠商6年內完成營運計畫有實質上困難,因此,草案規定,園區事業應自核准進駐之日起,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營運計畫的實施。

草案也規定,有關實施營運計畫的期限、核准延期等管理事項,由主管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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