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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 江揆盼儘速完成修法

中央商情網/ 2014.04.17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4月17日電)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說,希望儘速完成修法,若條文來不及修正,應透過調整施行細則,做適當銜接。

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引發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年4月26日做出第709號解釋,指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要求解釋公布之日起1年內檢討修正,逾期未完成者,將失去效力。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台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在行政院會指出,若都更條例修法4月26日前無法通過,是否可在施行細則上補救;若修正草案通過,全國400多個走到一半的都更案是否重來,或有其他因應方式;希望修正通過的都更條例可以更務實。

江宜樺對此表示,內政部長陳威仁相當了解地方政府的關切,屬於立法院修法時程及速度的部分,雖非行政院能掌握,但請內政部協調立法委員及委員會,儘速完成修法。

江宜樺表示,若條文來不及修正,施行細則應做的調整與變更,內政部可以儘速邀相關單位協商,在法律條文失效前,透過調整施行細則方式,讓法律做適當銜接。

此外,江宜樺也談到,現在立法院不論院會或委員會都恢復運作,遭延宕的法案與預算解凍案,請各部會積極協調相關委員會召委排案,讓立法工作儘速完成。

因應都更條例違憲條文將失效,營建署規劃,將請縣市政府儘量在4月26日前審完已送達的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若立法院未在26日前通過都更條例修法,營建署打算26日後新申請者申請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擬由現行1/10提高為5/10,以確保符合釋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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