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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弊案定讞 郭力恆A百億 難追回

自由時報/ 2014.04.17 00:00
最高院判刑15年 併科罰金2億元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錢利忠/台北報導〕去年底才因獵雷艦等弊案服刑期滿出獄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昨由最高法院審結,合議庭依貪污治罪條例的收取回扣罪,重判十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二億元,及追繳不法所得一○四億餘元,全案確定,創下司法追繳天價紀錄。

由於郭力恆因獵雷艦等弊案已服刑二十年,適用刑法第五十一條「最長刑期條款」舊條文規定:「宣告數個有期徒刑合併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台北地檢署依此指出,只要郭力恆能繳出二億元罰金,不用再坐牢。

郭因獵雷艦案已服刑 將免再坐牢

不過北檢為求謹慎,收到判決後會向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再決定是否須發監執行;若郭力恆二億元罰金繳不出來,依舊法入監易服勞役最久六個月,換算每天勞役折抵一百一十一萬多元罰金。

至於郭力恆不法所得一○四億餘元的追繳問題,北檢指出,已透過司法互助,九十六年六月間將郭力恆與哥哥郭問天存放瑞士帳戶的三千五百萬美元(折合台幣約十一億元)匯回最高檢帳戶,不足部分將查扣其名下財產,為確保執行,昨已對郭力恆限制出境,還不出來就不能出境。

追繳不法所得104億元 創司法天價

合議庭認定,郭力恆和軍火商汪傳浦向法商湯姆笙公司收取鉅額回扣,包括三億四千多萬美元,以及法郎四百六十七萬餘元,折合台幣共約一○四億元;至於郭問天,因幫助洗錢判刑兩年定讞,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追繳沒收兩億多元,汪傳浦則因起訴前逃亡,無法判刑。

判決指出,郭力恆擔任海軍總司令部造艦計畫管理室上校副組長期間,在拉法葉艦採購案中,和汪傳浦收取湯姆笙公司高額佣金,私下將我方採購軍艦訊息密告法方,讓法方精確掌握方向,使當時擔任參謀總長的郝柏村擱置採購南韓蔚山艦計畫,改買拉法葉艦。

郭力恆明知軍購案有排佣條款,仍由汪與湯姆笙公司簽訂佣金契約,索取百分之十五回扣,佣金從最先一百三十二億餘元法郎(約五百八十億餘元台幣),最後簽約為二十五億餘美元(約六百七十七億餘元台幣)。

檢方九十五年將汪傳浦、汪妻葉秀貞和郭力恆、郭問天起訴;汪一家人未到案被通緝,直到一百一十二年為止。

我方不滿法方對拉法葉艦案收取高額佣金,另由國防部跨海打贏佣金仲裁案,法方一○○年間將高達八.七五億美元(約台幣二百五十三億元)佣金加利息匯還給台灣;不過國防部在台向汪傳浦等人提出高達九億美元的民事賠償金,法院認為求償案已過了消滅時效,判國防部敗訴。

特偵組表示,拉法葉艦弊案還有瑞士凍結的汪傳浦帳戶金額約四.四六億美元,其他國家凍結一.五億美元,再加上幻象案凍結款,總共還有八億多美元遭凍結,本案定讞後,將持續設法追回。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這些錢已凍結多年,能否討回仍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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