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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設備元件VOCs管制及排放標準公聽會

大成報/ 2014.04.16 00:00

【大成報記者張秦華/雲林縣報導】為維護生活環境品質及保障民眾健康,雲林縣環保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規定,擬訂定「雲林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透過管制手段,達成VOCs減量排放。

設備元件VOCs管制及排放標準公聽會,16日下午在勞工育樂中心召開,由環保局長葉德惠主持,近百位業界廠商代表與會。

環保局指出,每年經由設備元件逸散VOCs之排放量高達800噸以上,因此有必要訂定加嚴標準,督促業者勤查及維修設備元件,降低VOCs洩漏,維護民眾健康。

雲林縣石化工廠主要位於麥寮鄉離島基礎式工業區內(六輕工業區),及少數工廠(9家)分布於斗六市雲林科技工業區、斗六工業區,其中六輕工業區為全國最大石化專區,製程多達148個,設備元件數200萬顆以上,VOCs成份種類複雜為全國之冠。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石化製程設備元件主要之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除成份多樣外其排放污染物之濃度、受氣候、滯留時間等原因造成危害,對於含臭氧之高反應性前趨物質,係環境空氣品質不良之原兇之一,並潛藏含有致癌性及危害健康風險之因子,影響民眾健康甚巨,且經由設備元件洩漏VOCs,發生之工安事件亦層出不窮,引發居民恐懼不安。

草案內容,將分2階段加嚴設備元件VOCs管制標準,第1階段為公私場所內石化製程VOCs年排放量總和達15公噸業者,自實施日起至105年底,不得超過2,000ppm,將有60%工廠納入第1階段管制;第2階段為所有石化製程自106年起,不得超過1,000ppm,全縣石化製程設備元件VOCs納入1,000ppm管制,違反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新台幣10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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