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慶於民國97年過世後,羅文源3姊弟為了證明是王永慶親生骨肉,提起民事「生父死後認領」訴訟。法院一、二審均判決羅文源3姊弟與王永慶間親子關係存在。
全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認定羅文源與養父羅景祺之間是否成立收養關係事實有待釐清,因此廢棄前審判決,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召開準備庭,王文洋委任律師拿出王家祖譜主張,裡頭只有大房郭月蘭及二房廖嬌的名字及照片,並無三房李寶珠名字及照片,不算配偶,因此無權參與本案訴訟。
據了解,法院依程序,仍會傳喚李寶珠說明,至於李寶珠是否為配偶部分,則在判決時才會交代清楚。
今天庭訊針對兩造提出爭點進行整理,包括若羅文源3姊弟與羅父為收養關係,就喪失王永慶的繼承權,若羅文源3姊弟與羅父為非收養關係,則未喪失王永慶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