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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異:有關媒體報導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6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52.公司名稱:銘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全球財經網頻道之產經話趨勢節目6.報導內容:....微機電設備大陸歐菲光花大錢買授權,南昌正在建廠,存在巨大利益…預估台灣會復工,並表示美國做設計、台灣做封裝、南昌做模組,未來獲利可觀......7.發生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辦理。8.因應措施:本公司尚無接獲微機電自動對焦鏡頭承載機構之代工組裝服務復工通知,公司之財務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資料為依據。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年9月12日重大訊息說明此項代工服務,目前尚屬研發小量試作階段對本公司之獲利貢獻不顯著,其102年度營收仍低於本公司總營收0.1%。(2)本公司於103年1月22日重大訊息說明客戶通知終止其所有生產製造業務計畫,且停止目前在本公司所有代工服務,相關應收帳款及因該代工服務所衍生之其他相關費用,本公司將可依合約條款向客戶及其母公司要求支付。(3)上述代工服務相關應收帳款及因該代工服務所衍生之其他相關費用,客戶已依合約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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