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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定讞 郭力恆限制出境

中央社/ 2014.04.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今天判前海軍上校郭力恆15年徒刑,罰金2億元,追繳百億元。檢方對郭限制出境,確保後續執行。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最高法院今天依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判處郭力恆1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億元,追繳104億元的不法所得,全案確定。

郭力恆另因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服刑20年,在去年年底已經服刑期滿出獄,台灣高等法院為此裁定郭力恆限制出境。

台北地檢署表示,拉法葉艦採購弊案今天確定後,將在收到最高法院判決後,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不過,郭力恆在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的犯罪時間適用修正前的刑法,舊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20年,因此他將不用再坐牢。

檢方指出,會清查郭力恆的財產,以確保追繳104億元;至於罰金2億元部分,日後將傳喚郭力恆到案繳納,若他無力繳納,依刑法42條第2項規定,得入監所執行易服勞役最多6個月,換算下來一天高達111萬元。

檢方表示,為確保執行,已對郭力恆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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