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為國家追回這筆款項是應該的,否則這些錢都要淪為汪傳浦的遺產」。蘇素娥說,近年國人對司法信賴感偏低,希望這個消息能提振全體司法人員的士氣。
拉法葉艦購艦弊案爆發後,台灣透過國際司法互助,請瑞士檢方凍結軍火商汪傳浦帳戶內的鉅款,經多年孳息,已超過9億美元。瑞士檢方多年來一直告訴台灣司法部門,取得與汪傳浦有關的定罪判決,才可返還帳內款給台灣。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僅認定郭力恆所涉不法所得1758萬美元,且把郭力恆與汪傳浦切割,若照台北地院的見解,台灣幾乎無法取回汪在瑞士的鉅款。
去年台灣高等法院庭長蘇素娥、受命法官宋松璟、陪席法官王偉光組成的合議庭,改認定應追討的不法所得約3.4億美元,遠超過一審所認的1758萬美元。最高法院今天的定讞判決,認同二審見解。
蘇素娥說,高院認定汪傳浦與郭力恆具共犯關係,是與北院見解最大的差別。
她說,當初法商湯姆笙公司是因標得台灣購艦案而獲利,郭力恆又是提供軍方資訊給軍火商掮客的關鍵,佣金對象關係應直接與郭力恆有關,因而認定郭力恆與汪傳浦是共同正犯,很高興這個見解獲三審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