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正雄表示,有關李朝卿申請復職案,內政部請行政院法規會、法務部、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等單位表示意見,目前還在綜整階段,會儘快做出決定。
李朝卿於3月10日在地方民代及數百名支持者聲援下,北上再度依地方制度法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內政部先前對外說,李朝卿的復職申請將於2至3週內回覆,不過至今已1個多月,李朝卿仍未收到內政部的函文。
李朝卿近期動作頻頻,3月底曾與選舉樁腳餐敘,會中有人建議他辭職加入年底縣長選戰,李朝卿回應說,會審慎評估並考慮;不過,內政部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認定李朝卿已擔任兩屆縣長,無法再投入年底縣長選舉。
李朝卿夫婦連日來勤於到地方走動,甚至有傳聞李朝卿妻子簡素端考慮以無黨籍投入縣長選戰,代夫出征,不過,還未見有正式的參選宣示或公開表態。
李朝卿辦公室今天則再就申請復職案發出書面聲明,指李朝卿至今尚未收到內政部的函文。據內政部上週的說法,針對當初李朝卿停職案和這次申請復職案的法條引用,內政部仍需審慎評估。
李朝卿委任律師已於4月11日再度向內政部提出申請復職補充理由書,內容主要說明內政部先前任意停止縣長職務的行為,已違法、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