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尋妻 洩個資觸法判緩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林姓男子在報紙刊登「尋找逃妻」廣告,要求大陸籍妻子返家,刊出居留證等資料,台中高分院依違反個資法判3月、緩刑2年。

家住台中市的林男與中國大陸籍妻子因故發生爭執,雙方分居各自提出民事聲請保護令,並訂下協議書,自民國101年11月10日起,2名未成年子女輪流與2人同住。

林男不滿妻子將2名子女帶回中國大陸,101年11月13日在報紙上刊登「尋找逃妻」廣告,登載妻子姓名、居留證號碼及出生年月日,並指妻「自行離家,行蹤不明」,要求返家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案經林妻提告。

林男承認刊登尋人啟事,但否認非法利用妻子的個人資料,只是希望妻子趕快返家,「尋找逃妻」是報紙業者自己添加上去的。

林妻則以已告知林男,將2名小孩帶到中國大陸給母親照顧,並留給她母親聯絡電話給林男,並未隱匿自己及小孩的去處。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林男徒刑3月,緩刑2年定讞。全案不得上訴。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