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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獸父玷汙 她躺病床仍不放過

NOWnews/ 2014.04.15 00:00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男子和妻子離婚後,帶著女兒和父母同住,但他涉嫌酒後性侵年僅13歲的女兒,他遭移送法辦,女兒也因身心受創被送去安置,甚至還一度輕生住院治療。不料他竟趁女兒住院時,大膽地直接到醫院猥褻她。該名獸父被地院法官認定,為逞獸慾罔顧人倫,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判處4年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44歲的張姓男子,09年和前妻離婚後,便帶著當時僅就讀小三的女兒和父母親同住,平日靠打零工維生。但他好嗜杯中物,時常酒醉返家。少女指控父親從去年6月起,竟常趁酒後且祖父母熟睡時,強脫她衣褲摸胸猥褻,甚至還被逼替父親口交和遭到指姦,若不從或反抗父親就作勢要毆打她。

少女因此感到害怕,一度曾向同學透露輕生念頭,老師得知後通報警方和社工,將少女進行安置,該名獸父也被依強制性交函送。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在安置4個月期滿後,逐漸走出陰霾,並準備和母親同住時,父親又在11月前來騷擾,少女不堪其擾,趁家人不注意時企圖勒頸輕生,家人發現後趕警送醫。

不料少女的惡夢還沒結束,獸父得知她住院後,竟又酒後跑去醫院,對躺在病床上的女兒猥褻胸部和下體,報警後並將他拘提到案。獸父辯稱是去醫院看女兒而已,並無猥褻,還說是「管教女兒過嚴,才遭女兒誣陷。」但少女母親作證,前夫曾在她面前伸手摸女兒胸部,當場遭她斥責,連少女姑姑和同學也作證曾目睹過,但出面制止都無效。

法官認定張男對女兒猥褻45次,且事發後仍不認罪,罔顧倫常,日前依對未滿14歲少女猥褻罪名,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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