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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威: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事宜(文字誤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5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4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4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0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一O二年度虧損撥補議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程式」案。3.減資彌補虧損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4月22日起至103年6月20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3年4月21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本公司自民國103年4月15日起至103 年4月2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規定辦理,並敘明聯絡人及連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鴻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30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4)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新生路248-49號,電話:(07)975-6899,並副知證基會。(5)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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