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多年前在參加某教會時,遭一名男性輔導員以檢查下體為由,被對方撫摸生殖器約10秒鐘。事後該名男子報案指控男輔導員性騷擾,男輔導員到案後辯稱,對方違反婚前性行為教義規定,「彈他下體做為懲罰」。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缺乏直接事證且隔了9年才提告,有違常理,該男輔導員不起訴處分。
該名提到男子目前已經30歲,他指控9年前還在念大學時,參加新北市某教會時,認識了一名陳姓男輔導員。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某一天陳男將他帶往宿舍廁所,結果強脫他褲子,不但撫摸下體,甚至還幫他手淫,讓該名男子備感不舒服。事後陳男曾寫自白書道歉,男子留存並將此當證據到警局報案提告。
陳男事後到案辯稱,是該名男教友向他懺悔,違反教義和女友曾經發生婚前性行為,甚至還欲求不滿召妓,他才和該名男子說好以「彈下體」做為懲罰。事後男教友常打電話幹譙辱罵他,他迫於壓力才簽下自白書。
雙方各說各話,檢方傳喚其他教友作證,認定陳男並無利用權勢要求男教友做事,加上自白書內容是寫「誤觸」下體,加上事發已近9年有違常理,檢方最後以事證不足為由,將陳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