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42.違規情形:辦理保險業務時,違反保險法令相關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罰鍰計新臺幣360萬元整並予4項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依金管會裁處書內容辦理改善。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