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錦輝於民國101年11月與潘女在花蓮市合開牛肉麵店,兩人感情生變,互指對方有第三者。潘女還拿出存摺,指曹錦輝未經她同意領走約新台幣28萬元存款。曹錦輝也指女方欺瞞已婚身分,並另有第三者讓他很丟臉,把共同經營的店送給女方,選擇離開。
潘女下午在律師陪同下到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曹錦輝誹謗、侵占;她說,曹錦輝一派胡言,要求司法還給她一個公道。
隨後,曹錦輝在友人勸說下出面回應表示,當初拿出60萬、70萬元和潘女共同經營這家店,是最大出資者,所有的錢都是用在店裡面。由於和女方感情走不下去,但仍希望好好經營店,所以同意女方去貸款;然而女方無法將感情和工作分開,於是決定放棄這家店。
「最生氣的是女方在網路上貼不實的事」,曹錦輝說著忍不住眼眶泛紅掉下淚來,對於昨天情緒性發言,覺得自己太衝動,並希望事情不要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