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是以一定期間的解僱人數及比例規範適用範圍,為預防及減緩大量解僱對區域就業市場的影響,在解僱主體增列「同一廠場」,且原僅規範60天內解僱勞工比例,未明定單日解僱勞工人數規定。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同一事業單位的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500人以上者,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所僱用勞工人數1/5或單日超過80人,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為防止事業單位分散在各廠場解僱多名勞工,衝擊社會整體安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同一事業單位在60天內解僱勞工超過200人或單日超過100人,也屬大量解僱。修法後適用範圍更周延,確保勞工權益。
此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臨時提案指出,企業若以優退或其他方式使大量勞工離職,不符解僱要件,不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在60天前事先通知與協商,但大量勞工離職,實質與大量解僱效果相同,恐導致勞工無法快速轉職,衍生失業問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決議通過王育敏提案,建請勞動部對大量勞工離職事先通知與協商機制,研議具體可行計畫,並在2個月內送交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