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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晶科:更正公告展延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補償方案之申請期間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4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4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確保因本公司延後特定人繳款期間其原股東、員工、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等人權益,本公司已於103年4月1日公告相關補償方案,特將申請期間截止日由103年4月11日延期至103年4月15日(15:00時)止。8.因應措施: (一)申請期間:展延至103年4月15日(15:00時)止 (二)申請方式:(1)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 「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員工或原股東認購繳款書 存查聯影本加蓋股東原留印鑑(繳款書遺失者可使用 切結書替代),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4月15日15:00時)前 ,採用親自送達、掛號郵寄 (以4月14日郵戳為憑)或以傳真方 式向本公司財務處黃宣靜經理提出申請(地址:新竹市香山區 中華路6段620號,電話:03-5181686分機333, 傳真:03-5181196),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2)參與公開申購之中籤人及已繳款特定人,如已無認購意願,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附中籤通知書(特定人請檢附 繳款證明) (中籤通知書或繳款證明遺失者可使用切結書 替代),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4月15日15:00時)前, 採用親自送達、掛號郵寄 (以4月14日郵戳為憑)或以傳真方式 向本公司財務處黃宣靜經理提出申請(地址:新竹市香山區 中華路6段620號,電話:03-5181686分機333, 傳真:03-5181196),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檔案未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9.其他應敘明事項:為配合後續相關股務作業,以掛號郵寄 (以4月14日郵戳為憑)申請退款之股東,若郵件未能於 申請期間截止日(103年4月15日15:00時)前送達本公司時, 則後續本公司仍將於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日 (預計於103年4月21日上櫃買賣,實際上櫃日期以本公司 及櫃檯買賣中心公告為準)直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 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中, 並以上開股款繳納憑證上櫃買賣日之收盤價為計算基準, 若當日收盤價格有低於認購價格之情形,而造成股東權益 受損時其損失部分照價賠償之,應付款項將於5日內以 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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