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員立即依拾得物程序受理,隨即檢視錢包外觀並無任何失主姓名及聯絡資料,清點錢包內財物及相關證件,也沒有任何身分證明文件,僅有小額現金及發票、集點卡,正當毫無頭緒之際,突然觀察到其中一張發票顯示之資料除了商品購買明細及購買日期,亦留下諸多疑似失主就讀之○○大學校名及會員編號,黃員隔天27日依有限線索致電該大學,告知校方疑似有學生錢包遺失之情事,並提供發票上會員編號供校方協助尋找失主,校方人員回覆因系統維修中,過兩天才能提供相關資訊,黃員致謝後,留下派出所電話號碼等待校方回應,於29日當天校方修復系統後,即回電芝山岩派出所,並提供錢包上之會員編號主人手機號碼,黃員隨即按校方提供之號碼去電,一名許姓男子表示女友扶○○確實在士林捷運站附近遺失一只錢包。
經許民提供之線索符合遺失錢包之特徵,隨即請許民與扶姓女友前來派出所,經確認錢包為其所有,扶女尋回失物欣喜無比,並將準備好的感謝卡片交給黃員,同時大力肯定警方為民服務之積極作為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