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產品分類而言,保健食品則位居第一,高達4成,其次則為藥品20.80%,化粧品20.39%以及健康食品17.05%和醫療器材1.39%;衛生局指出,而以媒體分類上,電視違規廣告則高達529件,其次為網路、電台以及平面媒體。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保健食品的功能主要是提供人體維持機能所需的營養素,並非如藥品有特定的療效,對於廣告上誇大的功效、還宣稱具有醫藥效能的都應提高警覺,民眾應養成五不的原則,包括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以及不推薦,才能確保健康無礙。
像是廣告型態較多元、利用聳動字眼或是使用前後圖的強烈比較,甚至找來知名藝人、專家代言見證等,都應特別注意;衛生局呼籲,隨時保持懷疑的態度,若有任何問題,都應尋求專業醫師的協助,才能避免危害健康。
健康醫療網提醒您:戒除不良習慣、以保身體健康!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1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