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中正一分局表示,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自民國98年2月起申請在立法院周邊集會,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只要取得台北市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同意使用路權公函,就會核准集會申請。
警方說,公投聯盟在今年3月18日率領群眾未經許可侵入立法院中山南路大門廣場和破壞立法院銜牌,4月3日率眾阻擋立法委員車輛通行和妨礙警方執行公務,6日及7日率領群眾至總統寓所及行政院周邊違法集會,並占用車道,影響民眾通行權益。
警方指出,公投盟持續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公共利益,轄區中正一分局開會決議,依照集會遊行法第11條及第15條規定,廢止公投盟在4月9日至19日集會申請,但並未影響公投盟合法取得使用路權。
公投盟接獲廢止集會遊行通知書後,4月10日提出申復。
中正一分局表示,11日上午7時多配合立法院保六總隊警衛隊勸離占據立法院廣場群眾,因公投盟持續占用立法院廣場違法行為已消失,同時公投盟持有帳篷也移往原定申請濟南路集會地點,經開會決議,同意公投盟申復,並准予集會。
中正一分局強調,公投盟日後依集會遊行法規定,取得集會處所相關同意文件後並提出申請,基於尊重言論自由,從寬認定,不會預設立場。103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