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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縣收權利金 營收再抽10%至15%

自由時報/ 2014.04.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游太郎/花蓮報導〕針對外界質疑,花蓮縣府觀光處長蘇意舜表示,近期內將會公開說明用意及依據,目前這項作法將不會改變。

蘇意舜說,3月中旬縣長傅崐萁公開宣示,近來路跑、自行車等活動十分盛行,相關活動涉及路權及警方交通維安申請,如活動發生意外,恐影響縣內觀光收入,由全體縣民承擔後果,而主辦單位的活動營收、納稅應確實受到監督。

縣府決定,凡是使用縣內公家資源辦理相關活動,應該是屬於政府部門的行為,這類活動應由政府來辦理,往後相關活動將採取公開招標模式辦理,縣府收取權利金納入縣庫,將利益回歸全民,每次活動除權利金外,還要收取10%至15%的營收供社會救濟、慈善之用。

她說,大型活動經年度整體規劃,可減少活動占用路權日數,讓活動辦理一切回歸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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