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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訕國中女 男伸狼爪判半年

自由時報/ 2014.04.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0歲男子洪資順與國中少女搭訕,突然抱住少女,伸狼爪撫摸少女左肩及手臂;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半年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去年5月10日晚間,14歲被害少女從補習班下課,走路回家,洪男見少女落單,騎單車與少女搭訕,之後伸狼爪上下其手;案發數月後,被害者仍心有餘悸,出庭時不斷啜泣。

洪男辯稱,因少女說補習壓力大,他出於好意,請少女多接觸大自然、看星星,才寫詩給對方;少女也說很好看,向他要資料,說她喜歡賞文、詩,雙方聊得很開心,並無性騷擾。

法官不採信其辯詞,並認為洪的行為對國中少女造成驚嚇,使少女留下陰影;惡性非輕又否認犯行,無意願與被害人和解,更當庭指責少女,犯後態度不佳,判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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