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顏婦前年離婚,孩子歸前夫監護,她只能定期面會,去年8月24日在住處借酒澆愁,想見年幼的小孩,開車到台中市清水區鎮新路前夫住處,想見小孩一面。
但前婆婆不願開門,只說「孩子不在家」,顏婦不死心轉進後門,徒手打破後門玻璃,用腳踹開後門,前婆婆及前小姑阻擋無效,前婆婆被推倒在滿是碎玻璃的地上,前小姑被顏婦抓傷、踹傷膝蓋及腳趾,但2人仍合力將顏婦推出後門。
顏婦沒看到小孩不死心,駕駛自小客轉到前門,朝大門撞上去,前婆婆與前小姑的2輛機車被撞毀,大門也被撞得變形,2名警察到場後才合力制止顏婦,測得酒測值達1.02,顏婦事後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