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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暴力驅離 法院裁准保全證據

自由時報/ 2014.04.1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黃敦硯、吳岳修/台北報導〕在三月廿三日警方驅離攻佔行政院群眾行動中,被打得頭破血流的國中理化老師林明慧,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北院昨裁准,法院限令警政署與台北市警局於公文送到五天內,交出廿三日晚間至廿四日清晨行政院外部監視器影像和警方蒐證帶,以及警力規畫與部署圖。警政署及北市警局獲悉後均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北院追究 限警方5天內交出

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昨在北院前說明裁定內容。律師尤伯祥說,這個裁定深具歷史意義,法院破天荒為了追究國家暴力,做出強制保全警方蒐證證據的裁定,「這份裁定書值得永久留存,好好珍藏」;律師顧立雄則籲警方,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如果有人滅證、匿證,一定追究到底!

北院要求警方交出的資料,包括影像與文書兩部分,時間從三月廿三日晚間七點,到廿四日上午六點,影像包含行政院院區內、四周路段(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天津街)的固定監視器電磁紀錄,以及警方的蒐證影帶,但不包括行政院主建物內部的畫面。

要警方交監視紀錄、勤務表

文書部分則為警方當晚至清晨的簿冊表單,包括警方專案勤務計畫表或規畫表(含警力派遣、任務分派)、警力分區責任部署圖、勤前教育紀錄簿、聚眾活動詳細資料表。

法官雖然裁准,但依據林明慧聲請時所引據的媒體報導,指出蒐證光碟至少一百四十五片,片長至少八百小時,警方簿冊則分散由支援分局、隊部各自保管中,法官認為實務上難以即時勘驗、當場複製,到現場履勘保全的實益不大,因此駁回林老師所提的「現場保全」聲請,裁定以限期交出的方式來保全。

裁定指出,員警在排除靜坐群眾前,先驅離、隔離媒體記者,無論是為執行便利、保護媒體、或避免被紀錄報導,都已造成民眾與媒體蒐證的障礙,目前媒體畫面多為不完整的片段節錄,只有警方保有完整蒐證畫面;而警方是被控涉執法過當、違反比例原則、違反程序的當事人,受有刑事訴追、行政懲處、輿論抨擊的風險,警方在壓力下因而有個人或組織性地刪除、遺落部分蒐證影帶,並非絕對不可能,因此法院有強制保全證據的必要,以防證據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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