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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復議

自由時報/ 2014.04.12 00:00
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天向議事處提出復議,以反制國民黨團在下週針對兩岸協議監督機制舉行公聽會。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復議動議,應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之」。也就是說,任何議案在院會通過後,直到下一次院會結束前都屬於復議期;而且只要二十名立委連署,就能提出復議動議,將議案留在院會內。(記者邱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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