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苗栗地檢署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吳姓男子自民國98年起至去年,多次在苗栗縣頭份鎮住處對同居女友與前夫所生的2名年幼女伸出魔爪,以手指或生殖器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兩名未成年少女首次受害時,均僅就讀國小六年級,吳男分別利用與少女獨處或同睡一房時,強行脫去對方衣褲逞獸慾;直到少女向親友吐露,事件才曝光。
檢警初步審理時,母女3人擔心往後無處可去,不敢指認,吳男獲不起訴處分;但事後兩人分手,女子改向檢警證稱吳男曾坦承對女兒性侵。
受害少女也一改先前證詞,表示之前說吳男沒做不禮貌的事,是「因為害怕沒地方住」。
苗栗檢方根據相關證述及鑑定報告等資料偵查終結,今天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