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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法修正案 明確規範客視納併

客家電視台/ 2014.04.11 00:00
【賴冠諭 台北】

行政院會10日通過文化部所提「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並撤回101年,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而這次修法,除將廣播納入公視經營的業務範圍,同時明確規範客家電視頻道納併,由公廣基金會運作之定位,法案名稱也改為「公共廣播電視法」。

文化部次長 李應平:「我們把廣播納入,所以我們確實是把法案的名稱,改為公共廣播電視法,所以確認公廣集團的概念,接下來很多事項,包括董監事的員額以及選任的門檻,彈性調節政府捐助的經費,確立華視的定位等等,都是為了強化公視,未來公廣集團營運體質,也希望讓公廣集團未來能夠更具發展性跟前瞻性。」

這次「公視法」再度修正,也將董事人數修正為11到15人,並明定客家、原住民族群,都至少要有各一個席次董事,以回應外界對於公視董事會族群代表性不足的疑慮,行政院長江宜樺也責成文化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及社會關心人士說明及溝通,爭取支持,希望早日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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