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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宏新技: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聯合授信合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11 00:00
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4/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玉山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兆豐銀行、彰化銀行、中國信託、台新銀行、永豐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不適用。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5年期新台幣貳拾壹億元聯合授信案。 甲項授信:新臺幣伍億元整,得分次動用,並得循環動用。 乙項授信:美金伍仟萬元整,得分次動用,並得循環動用。 丙項授信:美金貳仟萬元整,得分次動用,並得循環動用。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穩定中長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既有金融負債及充實中期週轉資金。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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