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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商轉時間未定,核一廠延役與除役規劃工作同時併行

大成報/ 2014.04.10 00:00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經濟部今(4/10)日表示,在核四廠商轉時間未定,而其他替代興建電廠方案均緩不濟急的情形下,為避免未來北部可能缺電問題,核一廠的延役與除役規劃工作將同時併行,並將在進行實質的硬體投資前的適當時機評估核一廠是否延役。

經濟部表示,核一廠一號機的運轉執照將於107年12月屆滿,依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公司須於核電廠運轉期限屆滿3年前備妥除役計畫向原能會申請除役許可。台電公司正依法辦理核一廠除役規劃工作及除役環評工作,預計在104年12月備妥文件分別提報主管機關原能會及環保署審查。

但考量在核四廠商轉時間未定,夏日尖峰電力高需求,而其他替代興建電廠方案均緩不濟急的情形下,將使北部基載電源不足,造成北部缺電,經濟部因此指出,政府必須負責任提出規劃備案以為因應,而核一廠不屆期除役即是選項之一。

依據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台電公司須於核電廠運轉期限屆滿前5年備妥延役計畫向原能會申請延役許可,因此台電公司於獲得經濟部同意後,在102年12月函請原能會恢復審查核一廠延役案 (註: 台電公司曾於98年7月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廠延役申請,後因電廠功率提升案審查優先度高於延役案申請,台電遂於99年12月函請原能會暫停核一廠延役審查)。

經濟部表示,無論是核一廠的延役或除役工作,都處於準備階段,尚未進行實質的硬體投資。且因核四商轉時間具不確定性,核一廠延役與除役的規劃工作同時併行有其必要性,互不衝突,以保有彈性,因應實際狀況。未來並將在進行實質的硬體投資前,依據國內經濟狀況及核四商轉情形評估核一廠是否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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