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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

大成報/ 2014.04.10 00:00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4/10)日通過主計總處擬具的「一百零四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草案,將分行各機關遵照辦理。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籌編工 作即將開始,由於當前政府財政頗為困窘,為因應政府施政需要,除了儘量籌措財源外,毛副院長召集的財政健全專案小組也正在積極檢討各項支出,請各部會務必秉持零基預算的精神,確實檢討各項支出的優先性、合理性及必要性,以順利完成104年度的預算籌編作業。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級政府處理年度預算收支有所遵循,行政院以往年度均依預算法第32條規定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於概算籌編前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籌編原則主要內容包括:收支應遵守總體經濟均衡原則,重要建設應作成本效益分析及優先由民間興辦,各項收入應審慎核實編列,公有財產應加強管理,支出以施政方針為重點,員額應在總量範圍內依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等,因屬原則性規範,因此歷年均配合年度施政方針及必要改進措施予以修正。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 配合本院提出「財政健全方案」,明定各機關應依該方案,落實控管債務、支出結構調整及財源多元籌措等三大主軸工作。(第2點第1款)

二、 公共債務法修正條文自103年1月1日施行,配合增訂自償性公共債務之舉借應依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之規定辦理,並規範特種基金應加強債務管理。(第2點第5款及第5點第8款)

三、 配合年度施政方針,明定政府支出以振興經濟發展、縮短城 鄉差距、建立安心社會、打造永續環境、厚植文教科技、深化兩岸交流及推動募兵制度為主軸,並以健全國家財政、強化公共建設、完善弱勢照顧、落實國土保育、整合人才培育、全面拓展外交及塑建精銳國軍為優先重點。(第4點第2款)

四、 配合「財政健全方案」之支出結構調整工作重點,納入支出原則予以規範。(第4點第4款、第6款及第16款)

五、 增訂營業基金績效獎金,應依單位績效及員工貢獻程度核給。另考量結束營業之國營事業辦理清理作業宜由主管機關依個別狀況督導辦理,且無涉預算籌編事宜,爰刪除相關規定。(第5點第5款)

六、 「各級地方政府回饋金收支預算處理要點」業經本院以102年4月8日函停止適用,爰刪除地方各機關得依該要點提出追加預算之依據。(第6點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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