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馬秀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暨體育局。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多年來僅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請求,沒有參酌規費法立法理由及財政部相關函釋,就減徵該聯盟使用天母棒球場場地規費,導致公庫受損。
監察院統計,天母棒球場民國95年至102年間,收取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場地各項使用規費資料指出,包括場地使用費、夜間照明、轉播費、廣告看板等規費,各項減徵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2906萬元,其中,轉播費項目減徵金額最高,達1890萬元。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馬秀如提案,糾正台北市政府暨體育局。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體育局多年來僅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請求,沒有參酌規費法立法理由及財政部相關函釋,就減徵該聯盟使用天母棒球場場地規費,導致公庫受損。
監察院統計,天母棒球場民國95年至102年間,收取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場地各項使用規費資料指出,包括場地使用費、夜間照明、轉播費、廣告看板等規費,各項減徵金額合計高達新台幣2906萬元,其中,轉播費項目減徵金額最高,達18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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