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去年4月15日至6月的漢光演習期間,30歲潘欽茂故意找卓姓一兵麻煩,還以手臂勒住其脖子再持刺刀抵刺腰部、胸部、頸部,雖未造成重大傷害,但已令該士兵感到生命飽受威脅。
同樣在武化翻修廠工作的佟姓下士,雖然曾出面勸阻,反遭潘某搥手臂,並以「白痴、笨蛋、智障」等言語羞辱,潘某事後還持釘書機作勢要釘臉,恐嚇兩人不得對外張揚,被害人寫信向國防部陳情後,才被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檢方表示,潘欽茂凌虐部屬的行為,已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長官職責及恐嚇罪嫌,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念其在案發後,於去年11月11日引咎退伍,顯然已有悔意,建請庭上酌情量處適當刑度,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