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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威寶公司進行股份轉換並簽署股份轉換契約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09 00:00
第七條 第8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92.契約相對人: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威寶電信)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3/04/09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威寶電信為有效擴大營運規模、強化經營體質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於四月九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本公司採股份轉換方式以取得威寶電信全部已發行股份,經股份轉換後威寶電信將成為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本次換股比例經由外部獨立專家依雙方議定方式,包括評估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市場基礎比較及公司展望等因素後,試算合理性提案,同時經雙方董事會決議同意以威寶電信每3.05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1股,換股基準日暫訂為一0三年六月十五日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股份轉換產生之效益對公司財務、業務均有正面之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有效擴大營運規模、強化經營體質、有效運用資源以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股份轉換案仍須經本公司股東會及威寶電信股東會決議通過,且於完成其他相關法律程式後方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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