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4/09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9日至民國103年12月31日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各方合作電動車開發(Phase 1)研究計畫,簽署技術服務契約暨計畫書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技術服務契約暨計畫書內容,各方互負保密義務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協助本公司發展未來電動車相關業務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本公司及子公司發展未來電動車技術合作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